辦理時間: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一、提交材料
事業單位通過“山東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網”填寫年度報告書并提交相關附件材料電子掃描件(PDF或JPG格式;一份材料要形成一個電子掃描件,每個電子掃描件應小于2048k),提交舉辦單位審核,無需報送紙質材料。相關材料如下:
1、《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副本;
2、經舉辦單位蓋章確認的年末財務報表。財政撥款、財政補貼事業單位提交決算后的資產負債表和收入支出決算總表,經費自理事業單位提交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3、有關資質認可或執業許可證明文件(業務范圍不涉及資質認可事項或者執業許可事項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未設定任職期限或者未超過任職期限且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情況的除外);
5、住所證明(原提交的住所證明未設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過有效期限且未出現依法應當申請住所變更登記情況的除外);
6、經舉辦單位蓋章確認的年度工作總結;
7、事業單位績效考核工作目標任務表;
8、監督管理機構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文件。
二、舉辦單位審核
各舉辦單位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事業單位年度報告經舉辦單位審核通過后即在“山東省事業單位監督管理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監督檢查
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結束后,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對報告進行隨機抽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及時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按規定列入異常信息。
注:年度報告時,事業單位如有變更事項,先行辦理變更登記,后進行年度報告公示。
承辦機構:淄博市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
服務電話:0533-2791881
監督電話:0533-2791803